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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张家港市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布告(张
本委于2025年01月09日依法受理王茜文诉你单元张家港市金港俊优木业运营部(个别工商户)劳动争议一案,按照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法则》第二十条的,现依法向你通知布告送达书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材料及开庭通知书。自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刻日为通知布告期满后的1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5年03月10日上午9时00分正在本委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18号张家港市总工会仲裁庭开庭审理,过期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2025-02-27 12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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